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相關術語
(1)建筑制品要求給出包括安裝、構造、組成等相關信息的建筑材料、構件或其組件。
(2)建筑材料單一物質或若干物質均勻散布的混合物,例如金屬、石材、木材、混凝土、含均勻散布膠豁劑或聚合物的礦物棉等。
(3)均質制品由單一材料組成的制品或整個制品內部具有均勻的密度和組分。
(4)非均質制品不滿足均質制品定義的制品。由一種或多種主要和/或次要組分組成。
(5)主要組分構成非均質制品一個顯著部分的材料,單層面密度≥1.0kg/m2或厚度≥1.0mm的一層材料可視作主要組分。
(6)次要組分未構成非均質制品的一個顯著部分,單層面密度<1.0kg/m且單層厚度<l.0mm的材料可視作次要組分。兩層或多層次要組分直接相鄰(即它們之間沒有主要組分)時,可視作一個次要組分,只要它們集合在一起符合一層次要組分的要求。
(7)內部次要組分其兩面分別至少覆蓋一種主要組分的次要組分。
(8)外部次要組分有一面未覆蓋主要組分的次要組分。
(9)鋪地材料由包含或不包含背襯的表面裝飾層、基材、夾層和膠豁劑組成的地板上層材料。
(10)基材緊貼在要了解其信息的制品下面的材料。對于鋪地材料,基材是指放置鋪地材料的地板或代表該地板的材料。
(11)標準基材代表實際*終應用基材的制品。
(12)*終應用制品的實際應用,它與不同火災情景下影響該制品燃燒性能的各個方面相關。它包括制品的數量、方位、與其他鄰近制品的相對位置和固定方法。
(13)熱值單位質量物質燃燒所產生的熱能量,以J/kg表示。
(14)總熱值當燃燒結束且所產生的全部水分都已凝結時材料的熱值。
(15)燃燒滴落物/微粒在燃燒試驗中從試樣上分離且燃燒持續達該試驗方法規定的*短時間的材料。
(16) FIGRA用于分級的燃燒增長速率指數。
對于A2和B級,FIGRA= FIGRA 0.2MJ ;
對于C和D級,FIGRA=FIGRA 0.4MJ 。
(17) FIGRAo, aMJ試樣燃燒時的熱釋放速率與其對應受火時間的嫡的*大值,采用總放熱量門檻值為0. 2MJ。
(18) FIGRAa, 4MJ試樣燃燒時的熱釋放速率與其對應受火時間的嫡的*大值,采用總放熱量門檻值為0. 4 MJ。
(19) SMOGRA煙氣生成速率。試樣的煙氣產生速率與其對應受火時間的嫡的*大值。
(20)材料產煙濃度一種反映材料的火災場景煙氣與質量關系的參數,即單位空間所含產煙材料的質量(mg/L)。
(21)材料產煙率材料在產煙過程中進入空間的質量相對于材料的總質量的百分率。它是一種反映材料熱分解或燃燒進行程度的參數。